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新开车辆进道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5 17:23:18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3033

一、收费项目:城市道路占用费。

收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收费标准:本审批项目按照(1996)云价房发248号文件及文价费(1996)81号文件收费。收费许可证:《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文砚证字〔2014〕第076011号)

建筑施工临时占道(单位:元/平方米·天)

主干道(车行道)

元/天·平方米

0.35元

(人行道)

元/天·平方米

0.30元

(空地路肩)

元/天·平方米

0.20元

次干道(车行道)

元/天·平方米

0.30元

(人行道)

元/天·平方米

0.20元

(空地路肩)

元/天·平方米

0.10元

一般道路各级风景区(车行道)

元/天·平方米

0.35元

(人行道)

元/天·平方米

0.30元

(空地路肩)

元/天·平方米

0.20元

一般道路的其它(车行道)

元/天·平方米

0.20元

(人行道)

元/天·平方米

0.15元

(空地路肩)

元/天·平方米

0.10元

二、收费项目:新开车辆进道口。

收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收费标准:本审批项目按照(1996)云价房发248号文件及文价费(1996)81号文件收费。收费许可证:《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文砚证字〔2014〕第076011号)

新开车辆进道口:0.4元/天、平方米 注:三年一次性收取。

三、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收费依据: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2.《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本审批项目按照(1999)云价房发232号文件及文价费(1999)128号文件收费。收费许可证:《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文砚证字〔2014〕第076011号)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道路费收费标准(单位:元/㎡·月)

路面类别

单位

路类

收费标准(元)

沥青路面

平米

主干道

165

次干道

140

支路、街坊路

105

砼路面

平米

主干道

118

次干道

110

支路、街坊路

98

其它路面

平米

\

58

平、侧石

\

30

砼铺装

平米

\

68

料石铺装

平米

\

57

预制块

彩色

平米

\

78

素色

平米

\

70

铺装残缺

平米

\

48

无铺装

平米

主干路

12

次干路

8

支路、街坊路

5

四、以上所有收费均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