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3年3月13日依法受理、办结申请人卢启路提交的诊所备案申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要求,现将诊所备案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类别:诊所
级别:无
名称:砚山美雅口腔诊所
诊疗科目:口腔科
设置地点: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街杏林小区
负 责 人:卢启路
审查情况:经审核,该医疗机构符合诊所备案相关规定,达到诊所备案条件。诊所备案公示期为10天(2023年3月17日—26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砚山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
电话:0876—3131478
时间: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