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砚山县盘龙乡探科石材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7-09-20 10:21:44     来源:环保局 阅读次数:1289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盘龙乡探科石材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盘龙乡翁达村委会探科塘村

建设单位:砚山县石林矿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生产建筑饰面用石灰岩条石、块石,建设规模较小,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开采生产工艺为金刚石绳锯开采:采用台阶式的采剥方法,顺山体逐步推进,并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m3建筑饰面用石灰岩条石、块石。

项目由主体工程(露天采场、矿山)、辅助工程(矿区道路、产品堆放场、生活区)、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初期雨水沉淀池、采场生产废水沉淀池、生活污水沉淀池、旱厕、生活垃圾收集箱、洒水降尘设施)组成。

项目实际投资为350万元,环保投资18.8万元,占总投资的5.4%。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少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在生产工艺中生产用水只有绳锯切割冷却水,项目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采场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产品堆放场地的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项目旱厕粪便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项目产生少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污水大部分蒸发和吸收降解,因此项目废水对地下水水质造成的影响很小。

项目在采矿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抑尘,绿化带降尘等来减少粉尘逸散量,工人配备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粉尘不会给周围大气环境和操作工人造成明显污染;设备产生废气为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NO2等,通过采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选用达标排放的车辆和注意保养车辆等措施来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厨房采用清洁的电源作为热源。仅有6人在项目内食宿,用餐规模小,项目油烟产生量少,经植物吸收及空气稀释后无组织排放。根据2017年8月17日到18日现场监测结果,下风向监测结果扣除上风向影响中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281mg/m3小于标准限制1.0mg/ m3,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绳锯机、装载机、挖掘机、空压机、钻机等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为露天作业,操作工人佩戴防声耳塞,使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不会对操作人员的听力造成损坏;根据2017年8月17日到18日现场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为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废渣主要是采石场在生产时产生的表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全部用于产品堆放场的场地平整回填、地表标高抬高和矿山道路的路面铺设,工程土石方最终内部平衡,无弃渣产生。项目产生废土对环境影响很小。生活垃圾设固定统一堆放点,外运到当地垃圾收集点堆放,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对矿山进行露天开采,将会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通过边开采边绿化,逐步恢复开采破坏的植被,减小对周围动植物的影响,开采结束后对采空区和场地经回填平整,再覆土恢复植被等,恢复生态环境。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随开采结束而消失。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要求,加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