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文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节能报告》评审的意见批复
发布时间:2017-08-16 10:58:59     来源:发改局 阅读次数:1345

文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对文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的请示》收悉。经我局研究,于6月9日委托云南省专家协会组织专家对云南省轻纺工业设计院编制的《文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了节能评审,综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评估结论

(一)评审程序、评审范围、评审依据符合规范要求。

(二)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水泥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的节能标准和规范。

(三)节能报告书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44号令)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环资〔2017〕299号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书内容及深度的要求。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519.06tce,单位固废处置能耗7.59kgce/t。

(五)节能报告书对项目的能源消耗、能效水平、能源供应情况、项目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节能措施进行了较为规范的评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节能评估结论客观。

二、审查意见

(一)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评估。

(二)项目设计单位应该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三)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