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砚山县长乐伟业建材厂年产60万张石棉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7-07-17 14:44:05     来源:环保局 阅读次数:1591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长乐伟业建材厂年产60万张石棉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工业园区三星坝新型产业区

建设单位:砚山县长乐伟业建材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工业园区三星坝新型产业区,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3亩(8666㎡)。其中: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5000㎡,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场、成品晾晒场及成品仓库,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288㎡;原料堆放场建筑面积为500㎡,成品晾晒场占地面积为2000㎡,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300㎡;其中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20㎡。职工住宿建筑面积为180㎡、绿化面积为200㎡。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张/年。项目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场、成品晾晒场、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办公室、道路、场地、停车场、宿舍、食堂、值班室)、公用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通讯、消防、排水和能源)和环保工程(隔油池、化粪池、雨水收集池、废水循环水池、布袋收尘器、绿化、降噪)组成。

本工程项目投资 38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占总投资的 6.7 %。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所产生的废气、施工噪声等,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这些影响都是暂时的,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以将这些影响得以减轻和减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2)营运期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返回制浆工序,无生产废水外排;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后进入化粪池,洗浴等废水直接进入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施肥,项目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气:项目对筒仓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原料堆场封闭、运输及配料过程封闭处理;对地面扬尘采取路面清洁并洒水降尘,可减少地面扬尘的污染。厂区周围环境空气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外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燃油机械产生少量的燃油废气通过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也不大。

噪声:通过合理设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项目厂界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固废物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及职工生活垃圾等。沉淀物由沉淀池打捞后全部收集返回制浆工序,无生产固体废物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砚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总结论

通过对砚山县长乐伟业建材厂年产60万张石棉瓦建设项目内容的污染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只要在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充分落实本环评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是可行的。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行政审批,请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所述内容、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