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砚平高速公路炭房大型服务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7-07-17 14:41:46     来源:环保局 阅读次数:1690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平高速公路炭房大型服务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砚平高速公路炭房路段K1105+700—K1107+700处(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西南2.5km)

建设单位: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砚平高速公路炭房路段K1105+700—K1107+700处(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西南2.5km),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两侧一致,以下就单侧说明。项目总用地面积141880㎡(单侧70940㎡),建筑物总占地面积27160㎡(单侧13580 ㎡),总建筑面积45080 ㎡(单侧22540 ㎡),道路场地面积44000 ㎡(单侧22000 ㎡),绿化占地面积23848 ㎡(单侧11924 ㎡),围墙1400m,附属设施占地面积292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合服务楼、油气合建站、充电站、旅客住宿楼、员工宿舍楼)、辅助工程(加水站、维修车间)、环保工程(绿化、3级油水分离池、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油烟净化系统、危废暂存桶、危废暂存间、垃圾池)和公共工程(供水、排水、排水沟、围墙、消防、供电)组成。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施工单位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做了有效治理措施,经过分析,在采取这些有效治理措施后,项目的施工建设对当地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均比较小,没有改变当地区域自然环境的质量功能。

2)、运营期,建设单位对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均做了针对性的治理措施预案,本环评经过影响预测分析,在采取这些有效治理措施后,项目的运营期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对当地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均比较小,不会改变当地区域自然环境的质量功能。

(二)、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污染控制方面均做了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预案,污染源均可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建设也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产生影响较小;同时,项目的建设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相关措施和建议后,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行政审批,请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所述内容、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