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砚山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7-06-26 09:49:41     来源:环保局 阅读次数:1878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城北片区砚山县人民医院院内北侧

建设单位:砚山县人民医院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砚山县人民医院,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城北片区砚山县人民医院院内北侧,建设性质为新建。砚山县人民医院占地109.6亩,本新建项目位于砚山县人民医院北侧,拟建住院综合楼项目占地为医院用地,砚山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总建筑面积56557.95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990.04m2,地上建筑面积48567.91m2),为地下二层,地上十七层建筑,拟设置床位数499床。本新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住院综合楼一幢以及地下停车场、设备用房,配套供电、给排水、暖通空调、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由主体工程(住院综合楼)、辅助工程(地下机动车库)、公用工程(供热、供水、供电和能源供暖)和环保工程(机械通风系统、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事故池、雨污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垃圾收集房)组成。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7.1.1.大气防治措施

1、控制扬尘污染物的对策措施

(1)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在非雨天风大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2)合理选取进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必要时应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4)施工渣土外运或填方取土车辆均加盖篷布,严禁沿路泼洒产生扬尘;

(5)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并建围栏及洒水抑尘。应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必要时加防护盖,减少扬尘;

(6)装动土、沙等粉料的车辆,其装载量限于车厢挡板以下,减少运输途中的抛洒,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洒落的沙石、水泥等物料,沙石堆场、场内的运输线路应定时洒水抑尘;

(7)加强施工运输车辆车轮的冲洗,在出口处设置车轮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沉淀设施,对驶出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8)对水泥、白灰等易产尘的材料,实行轻卸慢放,并覆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的措施;

(9)施工期间严禁露天焚烧橡胶、塑料、垃圾等。

2、废气治理对策措施

针对车辆汽车尾气,应尽量使用电动施工机械或尾气达标的柴油施工机械设备,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针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建议建设单位在装修过程中选择装修涂料时应选择合格产品。

7.1.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临时沉淀池(1个5m3)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基础开挖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尽量避开雨季进行。

(3)在施工期采取积极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如平整、压实、设置排水沟、沉砂池等工程措施。

(4)设置一个10m3的沉砂池,用于收集沉淀雨天地表径流。雨天地表径流经沉砂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区外的市政雨水管网。

(5)设置一个5m3的车辆冲洗池用于收集进出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

(6)建设方应与施工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合同,施工中按设计要求做好环保工作,保证环保措施的落实。

7.1.3.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中的要求施工,本项目设计为静压桩,噪声影响较小。夜间禁止施工,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建设单位需按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出安民公告告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取得公众的谅解,并接受公众和环保执法人员的监督。并应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施工时间,减少噪声扰民。

(2)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建设顺序,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泵等选用低噪声设备。

(3)施工阶段要加强管理,实施文明施工,对产生噪声和振动严重的机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规定。

(4)加强进驻施工现场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材料运输车辆禁止鸣喇叭,减少噪声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和生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5)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如分段进行混凝土浇灌等措施,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选择最佳的进厂道路,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减缓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7.1.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禁止利用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回填沟、坑等,对现场垃圾堆放做好防渗处理。

(2)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分拣出具有回收价值的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等,可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

(3)水泥、砂石、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

(4)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弃土,施工单位应配备管理人员对渣土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运输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应随时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运输路线由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应能满足审验检查标准。

施工产生的拟将须经沉淀池沉淀干涸后方可远弃。弃土运输车辆应做到不超载,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场内设置洗车槽,保证车辆轮胎冲洗干净。

(5)施工后的场地清理。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干净。

7.2.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7.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