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作出行政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绿景龙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南路
建设单位:文山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砚山县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南路,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2247㎡,总建筑面积66678㎡,由主体工程(共有住宅楼15栋,包含纯住宅楼和商住楼,纯住宅楼10栋,商混住宅楼5栋)、附属工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位、公厕、道路等)、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能源、通讯和消防等)、和环保工程(化粪池、隔油池、中水处理设施、楼层油烟管道、垃圾收集设施及绿化等)组成。
项目实际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0%。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文件资料齐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基本上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意见要求。
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拟审批意见及原因
拟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要求,加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