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实施盘龙乡三合、翁达等村民委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砚建请〔2017〕30号)已收悉。经研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盘龙乡三合、翁达等村民委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
二、建设性质:原址翻建
三、建设地址:盘龙乡
四、建设期限:2017年
五、建设规模和内容:拆除重建262户。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716万元;资金来源为各级补助及银行贷款。
七、接文后,请按相关程序做好工程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