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凯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牛蛙、泥鳅)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2022年11月28日在砚山县平远镇振兴市场内经营的60kg牛蛙、50kg泥鳅经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涉嫌违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即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牛蛙、泥鳅)。。
法律依据: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即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泥鳅、牛蛙)。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佰伍拾元),上缴国库。
另当事人未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处罚单位: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3年3月8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