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2年第三季度涉旅案件信息公示(第8件)
发布时间:2022-09-22 19:40:19     来源: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阅读次数:1768

 秦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芹菜)案 

案件情况:2022年5月12日和2022 年7月21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砚山县江那镇智慧农贸市场蔬菜摊对当事人经营的7kg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5月12日)和15kg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7月21日)进行监督抽检。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2022年5月12日抽检的芹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2022年7月21日抽检的芹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芹菜)的行为。

处罚结果:1.对当事人第一次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5月12日)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佰元整¥300.0;

2.对当事人第二次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7月21日)的行为处以罚款600.00元;

以上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佰元),上缴国库。              

处罚单位: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9月14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