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案
案件情况:砚山合浩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贰佰元整¥200.00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江那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2年7月15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7月20日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案
案件情况:砚山合浩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贰佰元整¥200.00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江那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2年7月15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