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6·8”一般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14:59:00     来源: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2244

2023年6月8日10时54分许,江阴市申港元昌机械厂在砚山县江那镇承建的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车间屋顶维修项目开展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事故发生后,砚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3年8月14日,砚山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的相关规定,砚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8月1日牵头开展评估工作并编制了《砚山县“6·8”一般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7月31日,砚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由原“6·8”事故调查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组。评估组根据县政府批复的《关于江阴市申港元昌机械厂在砚山县开展屋顶维修作业“6·8”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开展评估。事故评估组在事故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事故单位整改工作情况,对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故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工作要求,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

1.江阴市申港元昌机械厂。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江阴市申港元昌机械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砚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江阴市申港元昌机械厂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9月28日对江阴市申港元昌机械厂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砚)应急罚〔2023〕ZF03号],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建设银行砚山支行于2023年10月16日代收江阴市申港元昌机械厂罚款共计32万元[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云财票罚第1505号No 00731366)]。

2.柳**,江阴市申港元昌机械厂经营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柳某元的行为涉嫌犯罪。砚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9月21日将案件移送砚山县公安局启动刑事侦查办案程序。2024年5月24日,柳某元被砚山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刑事判决书(2024)云2622刑初210号]。

(二)对项目发包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发生在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停产期间,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对维修项目发包工作的审查,以及对承建方施工安全、现场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缺位、有不足,建议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1.俞**,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包的电解车间屋顶修理项目重视不够,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项目发包管理审核不严格,对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砚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9月28日对俞某洪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砚)应急罚〔2023〕ZF04号],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钱**,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承包单位申港元昌机械厂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高处作业的审核把关不到位,对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砚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9月28日对钱某禹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砚)应急罚〔2023〕ZF04-1号],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章**,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开展特种种业审核把关不严格,砚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3年9月28日对章某云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砚)应急罚〔2023〕ZF04-2号],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俞**、钱**、章**等三人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已由云南江南锰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统一缴至砚山县财政局国家金库砚山县支库[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代码:53030122,票据号码:0001365527)]。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从思想上汲取教训,从行动上警钟长鸣,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时,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公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使员工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措施,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各项施工方案和措施。一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方案,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二是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三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是加强对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每一位特种作业人员都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外包单位的作业资质审核,通过制定详细的“1311”工作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标准。在此基础上,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外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通过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更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确保承包单位始终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三)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行业和属地管理。事故结案以来,县工信商务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每季度按时召开安全生产季度分析例会,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近期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工贸领域典型事故通报,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241份,开展工贸行业安全检查140余次,检查企业62户,发现隐患118条,督促整改75条,督促工贸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县应急管理局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以政府购买专家服务查隐患为载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精准执法,共检查工贸企业123次,检查企业84家,发现隐患问题1135项,整改1001项,整改率88.19%,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0项,整改率100%,立案处罚工贸企业17家,罚款26.85万元。江那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辖区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170余份,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共检查工贸企业56家,排查出隐患75条,现场整改40条,限期整改35条,及时补齐短板弱项,防范事故发生。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由于事故发生单位江阴市申港元昌机械厂目前未在砚山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对其落实事故整改情况开展现场评估。通过开展评估,未发现事故相关发生单位其他明显的安全管理问题,针对下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事故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牢,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严格隐患排查整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能力。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增强现场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五、评估组综合评估意见

从砚山县“6·8”一般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江阴市申港元昌机械厂及其经营者、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因事故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云南江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健全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和外包项目的审核管理,提出了“1311”工作制,并积极开展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属地管理单位以事故整改为契机,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基本落实了《关于江阴市申港元昌机械厂在砚山县开展屋顶维修作业“6·8”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砚山县“6·8”一般坠落事故评估组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