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现有采矿权人砚山县得天石厂申请注销砚山县盘龙乡水尾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采矿权,现将采矿权基本信息公告如下(详细信息见附件)。
附件:申请注销采矿权基本信息表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
申请注销采矿权基本信息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采矿许可证 | 有限起止日期 |
1 | 砚山县盘龙乡水尾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砚山县得天石厂 | 杨光德 | 91532622MA6PWBGP1N | C5326222020117100150973 | 2020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