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砚审报〔2024〕1号),砚山县审计局对砚山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2021—2023年捐赠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共发现问题6个。收到报告后,县红十字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整改率83.33%,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扩大支出范围、违规列支城区人员会议伙食1500元”的整改完成情况:加强执行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及时清退违规使用资金1500元,于6月18日上缴省级财政。
(二)关于“接受捐赠5次未开具捐赠票据,涉及价值8910904元”的整改完成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红十字会对接收捐赠补充开具捐赠票据,在今后的捐赠活动中及时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
1.2021年2月,麻栗坡天雄新材料公司定向捐赠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砚山县卫生健康局、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砚山县维摩乡人民政府人民币400000元用于七个专项行动,该款项已经开具过票据,票据编号:00158821。
2.已补开2021年9月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定向捐赠砚山县教体局、砚山县特殊教育学校校服1281件,价值337980元票据,票据编号:00160066。
3.已补开2021年10月上海文采实业有限公司定向捐赠砚山县维摩一中、砚山县特殊教育学校、砚山县阿舍乡阿吉小学文具一批6844件,价值147620元票据,票据编号:00160068。
4.已补开2022年2月砚山县鑫晶门业有限公司矿泉水100件,价值2800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票据,票据编号:00160069。
5.2022年3月,文山凯龙房地产、歌立方KTV定向捐赠维摩乡长岭街小学口罩6000个、矿泉水41件,价值3504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该款项已经开具过票据,票据编号:00158933、00158925。
(三)关于“支出发票不符合规定70 000元”的整改完成情况:县红十字会已多次对接盘龙乡人民政府督促施工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工程发票70 000元,截至目前施工方仍未开具符合规定的工程发票,该项问题未整改完成。
(四)关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未经集体决策18笔155 779.68元”的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及时修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制度中明确定向捐赠支出的相关内控流程,提高制度可执行性。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对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
(五)关于“通过捐赠方式支付扶贫收益金导致企业少缴税款61650元”的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督促金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税务机关追缴企业所得税610650元及滞纳金。经核实,金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完成对2019年至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更正处理。更正情况为:对2019年至2022年期间各年度发生的固定收益金200000元调整至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并按规定对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增处理,更正后补缴企业所得税62888.10元,加收滞纳金22010.84元。同时,核实发现固定收益金800000元为金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砚山县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支付,经纳税辅导后砚山县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5日就取得的800000元收益金通过代开发票方式向金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税前扣除凭证,并缴纳税金8336.80元。在今后的工作中砚山县红十字会将进一步加强捐赠资金合法性的审查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关于“接收捐赠19笔物资价值6980217.25元未入账”的整改完成情况:县红十字会及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方捐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做到电子账与纸质台账数据一致,会计账与实物台账数据一致,以便于捐赠款物的日常管理与各方的监督。已对未入账的19笔物资补充登记台账。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定向捐赠资金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措施还不够完善。二是对捐赠资金合法性审查力度不够。三是单位内控制度不够全面。
(二)下步工作打算:完善单位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在接受捐赠的过程中对捐赠款物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对定向捐赠做好捐赠方和受赠方的监督管理,及时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确保捐赠活动合法合规。
砚山县红十字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