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审计局于2023年6月至9月对阿猛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砚山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砚审报〔2023〕3号)等法律及相关规定要求,我镇高度重视审计反馈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审计报告共反馈了6个问题,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5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1个。我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对涉及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截至公告日,5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1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及时退回县级预算资金12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阿猛镇人民政府2022年8至11月先后将编外人员退回多发工资12000元作为其他收入入账,未退还县财政国库。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退还国库。审计整改意见:按规定将滞留的县级预算资金12000元缴入县级国库。
针对该问题,我镇已于2023年9月28日将12000元缴入县级国库并进行了账务处理,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关于“会计处理不规范,虚列其他收入63268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阿猛镇人民政府将2022年3至8月向职工收取的电费12368元作为其他收入入账,未冲减已列支的电费支出;将2022年10月砚山县欣隆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拨入的冬瓜林安置点2298人产业扶持收益金50900元作为其他收入入账,未记入其他应付款。审计整改意见:按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冲减虚列的其他收入63268元。
针对该问题,我镇已进行了会计更正,冲减已列电费收入12368元,将冬瓜林安置点2298人产业扶持收益金509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并冲减已列收入50900元,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关于“固定资产50400元未入账”问题的整改情况。
阿猛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向砚山县文花文具店购买金属文件柜84个,总价50400元,2022年支付尾款10000元。该批文件柜购入后未记入固定资产账。审计整改意见:及时将上述固定资产50400元登记入账。
针对该问题,我镇已将该笔资产50400元录入资产系统,并在会计核算系统录入固定资产50400元,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关于“多清算职工食堂接待费1636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阿猛镇人民政府2022年12月清算2022年1-12月公务接待费38675元,实际支出金额应为22315元(1-12月支付36215元扣减上级部门缴纳伙食费13900元),多清算接待费16360元。审计整改意见:按规定将多清算的接待费16360元缴入县级国库。
针对该问题,我镇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资金16360元缴入县级国库,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46675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阿猛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与贺国华、田泽俊签定阿猛镇农贸综合市场出租协议书;2014年12月与贺国华签定变更协议,截至2023年9月15日,已收租金463000元未上缴国库。审计整改意见:鉴于2008-2015年取得的非税收入206000元时间间隔较长,经办财务人员更换较多,所收资金的支出难以核实,故不再处理。2018-2022年收取的非税收入市场租金257000元,及时缴入县级国库。
针对该问题,我镇已于2023年11月24日将市场租金257000元上缴,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2.阿猛镇人民政府下属单位阿猛镇综合执法队于2022年3至6月收取集镇区秩序综合整治违规罚款275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上缴国库。审计整改意见:将罚没收入2750元缴入县级国库。
针对该问题,我镇已于2023年11月22日上缴罚没收入2750元,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3.阿猛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收到处置阿基卫生院废品垃圾焚烧炉收入1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上缴国库。审计整改意见:将废品处置收入1000元缴入县级国库。
针对该问题,由于垃圾焚烧炉并非我镇资产,该笔资金收入不属于资产处置收入,经与县财政和县税务局对接后两家单位均无法进行入账处理,无法收取我镇上缴的该笔资金,故该笔资金只能留存于我镇账户。
(六)关于“违规举借债务107400元,违规出借资金107325.63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阿猛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经第60次党委会集体决策向阿猛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暂借款107400元,无相关借款合同,有支款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笔借款尚未归还阿猛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2022年4月经第60次党委会集体决策替建档立卡户王光文、杨泽偿还贷款本息合计107325.63元(王光文57073.55元,杨泽50252.08元),未签定相关借款合同或协议,也无两个卡户的委托还款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替卡户偿还的贷款本息59325.63元(王光文57073.55元,杨泽2252.08元)未收回。审计整改意见:一是积极筹措资金107400元归还阿猛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确保代理中心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支付,并在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二是及时采取法定程序对未收回的垫资款项59325.63元进行催收,避免公共资金流失。
针对该问题,我镇已归还阿猛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借款105147.92元,目前尚欠阿猛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2252.08元。催收回建档立卡户王光文、杨泽偿还的贷款本息105073.55元,尚未收回杨泽贷款利息2252.08元,接下来将积极催收杨泽贷款利息2252.08元用于归还向村级会计中心的暂借款项。
阿猛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