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三服务”工作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02 17:27:47     来源: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2447

砚山县民政局“三服务”工作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 砚山县民政局               主要领导:刘成                               填报人:梁成江                       联系电话:0876-3122313                  填报时间:2022年6月2日

序号

清单项目

清单内容

工作措施

责任人

完成时限

备注

1

服务群众

婚姻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提交本人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可办理婚姻登记。

刘成

立行立改

 

2

服务群众

孤儿救助

(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是指是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有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判等确认)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290元(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

刘成

立行立改

 

3

服务群众

收养登记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可办理收养登记。

刘成

立行立改

 

4

服务群众

高龄补助

户口或服务单位在本县辖区内,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100岁以上的长寿老人,按照年龄段划分:80-89岁享受50元/月补助;90-99岁享受200元/月补助;100岁以上享受1000元/月补助。

刘成

立行立改

 

5

服务群众

城市低保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城镇低保政策的城镇户口居民。经济收入及物质条件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按人均收入进行差额救助。每月按照差额补助可享受469.64元/人/月补助。

刘成

立行立改

 

6

服务群众

农村低保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整户施保或参照单人户施保给予保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户主、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符合条件的整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监狱服刑人员、连续3年(含3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刘成

立行立改

 

7

服务群众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

刘成

立行立改

 

8

服务基层

社会团体登记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发起人为县内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除国家机关以外),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发起人不得少于5个;
‎(3)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各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4)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住所;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7)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刘成

立行立改

 

9

服务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6)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

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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