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砚山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法治砚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持续深化法治建设,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认真履行市场监管法治建设重要职责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党组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统筹制定普法宣传计划,制定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侧重加强法律法规培训。
(二)县局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在党组会、局务扩大会议和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上,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就工作中涉及的重要法律事项,如疫情防控、净餐馆、管集市、卫生县城创建、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及时落实相关举措,担当有为不推诿,主动积极解决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职责分歧的问题。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带头学习法治理论。制定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明确将法治理论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成员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等内容,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适时清理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截至目前,我局共保留了8大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强化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项入库公示工作。目前已完成本部门行政职权1694项行政权力标准化清单信息的动态管理。
(三)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全面梳理了39项办事指南,完成办事流程标准化确定统一申办受理标准,逐事项、逐环节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内容、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我局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四)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坚持全员学法,不断促进规范执法观念到位。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全体干部学习总体规划,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率先垂范作用,建立和落实党组学法制度,通过举办法治知识园地11期、以案释法等形式,不断加大干部职工法律培训力度。针对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不仅让新进公务员尽快适应工作需求,同时注重在青年干部中培养、选拔执法业务精英,切实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
(二)规范行政执法资格条件。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查核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并按照司法局要求开展执法证换领工作,全局共有94人持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将执法人员信息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章立制。先后出台了《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我局是全员执法单位,2015年机构改革由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三合一”组建成立,2019年机构改革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职责、县工信商务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牵头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职责,未划入任何编制和人员,2020年12月25日印发“三定方案”,设立10个内设股室和11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行政编制105名(含原行政执法大队12名行政编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统一部署,对近年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上级局和各级政府清理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逐一梳理并严格贯彻执行。认真执行《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云南七乡律师事务所黄新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多次参与疑难案件的探讨并代理出庭应诉。
(三)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我局建立有《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并我局设立有专职法制部门法规股工作人员2名,专门从事合法性审查。
(四)注重机制建设。我局坚持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根据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并严格贯彻落实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两法衔接”、案件评析、执法办案联动机制等,促进公正、透明、廉洁执法办案。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2021年度执法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11月25日,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8408件,其中企业设立586件,变更548件,注销186件;个体工商户设立3276件、变更540件,注销1482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新设立958户,变更152件,注销680件。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4件,其中违法销售食品案件28件,产品质量违法案件13件,侵权假冒卷烟案件2件,无证销售卷烟案件5件,无证销售侵权假冒卷烟案件2件,计量违法案件1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件,价格违法案件1件,化妆品违法案件1件,共计处以罚没款490余万元。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15年8月份“三合一”组建我局,当年10月份率先在州级媒体公告了执法主体资格,11月份统一换发了“市场监管”类《云南省行政执法证》。2018年12月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3月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在适用上述程序规定和执法文书后,综合审慎监管、办案流程、证据要求、抽样取证、假冒伪劣产品认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涉罪案件移送等市场监管执法要求,2021年11月份我局按照要件对应上级、要素齐全合法、便捷利于执法、提升办案效率的基本要求,制定、增补、完善形成配套的《市场监管执法文书格式(79份)》。我局认真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下发的每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都会向当事人说明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依据。
六、深化权力制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在案件核审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把案件审核关。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一案一记录、有错必纠”的核审原则,杜绝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程序违法、处罚不当”以及执法粗糙、简单、含糊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刚柔并济,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根据总局、省局要求,“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办案效能。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采取小微企业纾困、减轻处罚。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我局建立有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2021年配合县、州、省级司法部门和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自行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14件,评查结果均为合格或者优秀。我局依法执行两法衔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刑事案件。自三合一以来我局在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三合一”来共移送公安机关制假售假涉罪案件18件,已判刑11件,是全州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和判刑责最多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地解答群众提问,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公开内容涉及政策性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公示、审批信息等。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结合“三合一”后实际情况,砚山县消费者协会,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效率的原则,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八、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局党组积极开展集体学法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局党组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抓、部门协作合力抓的法治工作组织体系,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坚持将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考评项目纳入每年行政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使法治工作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督导、年底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多措并举,高效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围绕放宽准入下好“先手棋”,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26947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2948户,企业3999户(内资企业294户,私营企业298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25户)。全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办证天数压缩为1个工作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落实注册便利化改革,方便企业就近办事。深化简易注销改革,解决民营企业注销难问题。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让更多企业“照后能营,持照即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让企业充分享有名称自主选择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目前电子营业执照持有率为95%,实现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次”。二是实行“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时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经营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围绕优化环境打好“组合拳”,加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纠正现有政策落实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内容。
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抓,局机关全员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
(二)制定方案。制定了“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以及普法清单,明确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各下属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
(三)工作推进情况。一是日常监管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以文明执法力促深度普法,做到文明执法与广泛普法实施同步推进。二是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在广泛开展日常法治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宣传横幅、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三是日常培训与法律宣传相结合。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特种设备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四是积极参与各类网络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全局干部职工参与率为100%。
十一、存在的问题
(一)履职中的法律风险。法律修订频繁容易引起法律适用疏忽。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众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快车道,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频繁,基层执法人员存在因疏忽适用法律错误的风险。
减轻处罚有风险。新修订的《食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处罚额度高,倍数大,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个别案子适用减轻处罚。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执法办案机构的法律素养存在不均衡,自由裁量适用认知不一致,都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如何把握既坚持合法性,又兼顾合理性和后续可能引发的行政纠纷,把控难度大。
(二)监管任务重,执法人员相对不足。我局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及罚没款的数额,一直处于全县前列,案件核审任务细致繁重。审核人员工作疲于应对,等待核审、来不及核审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机构改革带来的影响。机构改革对专业化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市场监管系统经过几轮改革,市场监管系统的执法人员,特别基层执法人员,不得不成为懂工商、食药、质监、物价、知识产权等多领域的全才,不得不仓促上阵、履行监管职责,而自身监管能力的不足,导致监管行为难以深入,执法案卷制作不够精准。我们市场监管工作,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不少,比如食品安全、药品药械、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亟须培育更多专业监管人员,目前我局空编20余人,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四)涉及民生领域执法监管压力大。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隐患防范难。“三小一摊”监管难度大,具有低、小、散以及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从业人员素质低,卫生意识差、原料来源不明,监管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小餐饮店,量大面广,很多开关店,从业人员素质相对不高,法律观念淡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缺乏主体责任意识,在每年的各种明察暗访、督察检查中容易被发现问题。
(五)职业举报占用大量行政执法资源。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修订,大幅增加消费维权赔偿和举报奖励的额度,一批职业举报人应运而生,挤占了大量行政执法资源,成为基层执法单位反映强烈的问题。
(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重复,导致执法效率较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市场监管职责法律规定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三定方案”规定清楚,但近些年来,某些上级领导或者上级部门偏离“职责法定”原则,习惯将隶属于其他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如“小摊贩占道经营(属于城管部门)”、“非法客运售票揽客(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疫情禁止畜禽交易(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网络、游戏暴力、淫秽、赌博等不良信息(属于文化旅游部门)”、“黑加油点、黑流动加油车(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冥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人民银行部门)”等视为市场监管部门事务,安排或者部署给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实施,造成市场监管履职严重错位、越权,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员、能力、财力和资源严重不足和拮据的情况下,严重影响履行法定主责主业,出现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主责主业监管力量不足,甚至履职缺位,给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了失职、渎职甚至滥用职权的风险。
十二、整改举措
(一)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开展培训、授课、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断提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针对更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开展多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全局执法干部的学法用法热情;以典型案例分析的形式,回顾执法过程中的程序、证据固定、违法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把握和案件定性分析等方面的疑难点,以案说法,提升执法质量;及时研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依法行政的经验,提升执法效率。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干部。在法治政府工作逐年重视,任务不断增加、要求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急需增加法制人员。可以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规审核一线,积极打造一支符合新时代市场监管要求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既要注重执法效果,又要注重社会效果,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行政的公平正义。
新招考公务员,要招录通过法律职业考试的人员,保障新进在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岗位上的人员,符合法定任职条件。并且在行政部门行政核审岗位上的人员,已经与法官、检察官的要求一致,统一认定为法律职业人员,上级部门可以统筹考虑,核审人员在福利待遇或职业培训方面向法官、检察官看齐,增加岗位补贴,加强职业培训。要出台激励保障措施,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从其他部门选调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法制员队伍,使基层法制员在流转时,能够有备选人手。
(三)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食药监管领域风险防控。要坚持问题导向,编制食品监管风险隐患清单,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抓实典型案例,强化行刑衔接,竭力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小餐饮店,量大面广的监管难点,除尽可能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外,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三小行业食品安全评估检验、监督管理、培训教育、食品快速检测等工作。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生产经营药品。要加强药品风险隐患排查,牢固树立风险监管理念,抓小抓早抓小苗头,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要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更加注视现场检查和人才培养,提高现场检查效能,同时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合法生产经营。
(四)对职业举报案件的复议、诉讼,复议机关或法院,需从复议或诉讼案件与职业举报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角度,认定举报人无复议权或诉权。复议、诉讼案件受理后,对执法部门办理的职业举报案件,要给予适当的案件瑕疵宽容。对职业举报人的复议诉讼案件,在法治政府年度考核中,对认定为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案件,不扣分、不追责,打压一批职业举报人,把有限的行政执法力量,运用到更能增加社会正能量的工作中去。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