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22 16:18:31     来源: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1761

(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单位或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  管辖。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第三条  当场处罚。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当事人。

第四条  立案登记。应急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或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照法律、法规经初步审查需要依法追究责任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登记,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第五条  调查处理。立案后,应急管理部门应由2名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填写《询问通知书》和《询问笔录》等。

第六条  审批。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写出案件处理意见,送单位法制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二)对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同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第八条  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应急管理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第九条  交付或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或送达当事人时,送达人与被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也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送达。

第十条  执行。

 (一)当事人应当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向应急管理部门作出书面答复,提供有关见证资料。

 (二)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服从处罚的,应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起诉期间,不停止对具体行政处罚行为的执行。

 (四)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回避。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凡与涉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或与行政执法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该行为执法,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结案。凡经立案的案件,处理结案时,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办案人员应当填写《结案审批表》,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加强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条 我局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

第三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办理行政案件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程序是否合法;    

5.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6.处罚是否恰当;

7.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8.是否存在错案现象。

(二)遵纪守法情况

1.是否依法办事;

2.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三)文明执法情况

1.是否做到热情礼貌,举止文明,谦虚谨慎;

2.是否做到仪容大方,文明用语,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四)廉政执法情况

1.是否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公平;

2.是否做到拒贿不沾;

3.是否做到防腐抗变。

第四条 评议考核形式

(一)查阅卷宗。对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案件的卷宗按第三条第(一)项内容进行查阅。

(二)民主评议。局执法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人员民主评议讨论会;

(三)跟踪访问。对经我局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员或组织跟踪访问,访问其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态度、工作作风的看法;

(四)查阅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

第五条 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并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下列情形可评为优秀

严格遵纪守法,法律知识娴熟,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准确,无错案现象发生,执法文明、廉政。

(二)下列情况可评为是不称职    

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办理行政案件马虎,文书不整,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粗暴执法,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经教育仍不悔改,影响极坏。    

第六条 奖惩措施    

对评议考核为优秀者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奖励方式有: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评议考核不称职者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处罚方式有:责令书面检查、扣发奖金、延期晋级、停职学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司法部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单位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