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普法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加大检查督导,深入推动国家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乡政府同意,建立盘龙乡彝族乡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督促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研究建立普法资源共享、联运宣传机制等。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规划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计生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司法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所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司法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