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期收取已取消的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问题整改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6 10:55:00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1298

一、基本情况

根据砚审调报【2019】2号报告,共发现我局存在的以下问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期收取已取消的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94680元,其中2018年延期收取的城建综合服务费为75000元,2019年收取的为19680元。

二、整改文号、意见、政策依据

1.整改文号:砚审调报(2019)2号;

2.处理意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制定清退计划将收取的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94680元退回有关单位;

3.政策依据:《云南省物价公告》(2017第1号)附件2“云南省已经明确取消和放开部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取消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住建。2.城建档案咨询服务收费”的规定。

三、整改情况

一是我局对清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清退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清退工作计划。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退还已缴纳国库的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94680元,县人民政府已批复《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退还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的批复》(砚政复〔2019〕239号),资金县财政已退还我局。

二是对于需退还的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我局已通知涉及的所有企业来办理退还。2018-2019年,我局共收缴费用94680元,其中2018年延期收取的城建综合服务费为75000元,2019年收取的为19680元,涉及文山华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金马集团联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8家企业(单位),我局已于2019年10月14日全面完成收费清退工作。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