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03 09:50:27     来源: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1132

砚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执法

类别

执法

主体

承办

机构

执法依据

办理

时限

承办机构

负责人

承办人姓名执法证件号

主项

子项

1

公证员执业、公正机构变更初审

公证员执业初审

行政许可

县司法局

公共法律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10个工作日

姓名:陶文玲

职务:股长


公正机构变更初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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