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负责人 | 承办人姓名执法证件号 |
1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姓名:陶文玲 职务:股长 | |
2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县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股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 姓名:陶文玲 职务:股长 | |
3 | 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