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1户企业
经查: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经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清查核对,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在2015年度至2018年度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期间,未按照法定要求报送年度报告、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至6月以电话联系、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告知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履行填报公示年报义务。依据法定程序,2018年9月6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又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发布了《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告知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履行相应的义务,直至截止日期,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仍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至案发时止,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已连续两年未正常向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报税。其中邮寄砚山诚胜服务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的专用信函妥投,邮寄其余90户企业的专用信函在住所地或经营场所均无人签收。于是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再次确认信函妥投的12户企业是否仍在经营,其中砚山焱红贸易公司等3户企业通过电话能联系上,且上述3户企业明确告知执法人员已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其余的砚山诚胜服务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通过电话无法联系,经执法人员对上述9户企业的住所地或经营场所实地核查,上述9户企业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未见招牌,未见从业人员,未从事经营活动,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综上证实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清查核对,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在2015年度至2018年度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期间,未按照法定要求报送年度报告、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后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话联系、邮寄专用信函、网上公告、实地核查、核实纳税情况等方式对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上述企业均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综合证实了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扩大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8〕14号)、《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吊工作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8〕17号)各1份(证据种类-书证),证明开展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吊工作的依据。
证据二:“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名单1份(证据种类-书证)证明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及未按照法定要求报送年度报告、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事实。
证据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砚山县分公司出具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回邮件清单》1份(证据种类-书证),证实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后两次(间隔15天)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事实。
证据四:《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1份(证据种类-书证),证实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提醒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注销登记义务的事实。
证据五:邮政快递回执单12份(证据种类-书证),证明邮寄砚山诚胜服务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专用信函妥投的事实。
证据六:执法人员对其中9户信件妥投的企业签收信件住所地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8份(证据种类-现场检查)、对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拍照取证的照片3张(证据种类-视听资料),证明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当中能联系上的9户企业未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的事实。
证据七:2019年1月17日,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明》1份(证据种类-书证),证明“砚山诚胜服务有限公司”、“砚山县诚胜机械维修有限公司”场地使用情况及没有开展相关业务的事实。
证据八: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核查情况1份(证据种类-书证),证明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开业至今在税务系统纳税及登记的情况。
综上所述,广州森仕时装(文山)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