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统计局关于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9 16:34:09     来源:县统计局 阅读次数:1368

按照文山州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砚山县统计局于8月7日至16日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情况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州统计局抽查单位不低于10户的要求,我县从四上企业在库的126个样本框中随机抽取了10户检查对象,分别是:砚山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砚山永盛杰科技有限公司、砚山恒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砚山县人民医院、云南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砚山县第三建筑公司、砚山滇草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砚山欣林商贸有限公司、砚山汇华鑫贸易有限公司、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我县从统计执法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了王宗粉、王萍美2位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对以上10户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设置、统计工作制度建立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二)检查企业2019年1-6月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情况。工业企业抽查“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投资项目抽查“完成投资”和“实际到位资金”指标;建筑企业抽查“建筑业总产值”和“签订合同额”指标,房地产企业抽查“完成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批发零售企业抽查“商品销售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住宿餐饮企业抽查“营业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服务业企业抽查“营业收入”和“期末用工人数”指标。

三、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

(一)发现问题。砚山永盛杰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工业产值产量统计台账,砚山县人民医院未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

(二)问题处置情况。砚山永盛杰科技有限公司、砚山县人民医院未建立统计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统计局8月23日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砚山县统计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