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19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31 10:30:50     来源:教育局 阅读次数:1231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砚山县符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校是砚山县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和第三高级中学。

办理条件(资助对象):

具有砚山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籍的在校建档立卡户、残疾、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等的贫困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宣传和标准:

我校高度重视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集中开展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措施,避免“优亲厚友”“以成绩为第一考量”等现象出现,保证资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上交申请和评定、公示、签领,并以学期分两次发放,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 <!--[endif]-->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前办理好身份证向学校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未满16周岁无法办理身份证的学生提供户口册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提供属于贫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 <!--[endif]-->学生填写《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连同贫困证明一起向就读学校提交。

3. <!--[endif]-->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 <!--[endif]-->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endif]-->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6. <!--[endif]-->学生在确认收到助学金后,填写签领表上交相关部门。

办理地点:砚山县第一、第二和第三高级中学 团委办公室

办理时间:新学期开学初(每年3月、9月)

联系电话:0876-312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