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阿猛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使得老人黄某某、戚某某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黄某某、戚某某共生育有4个子女,自2008年黄某某、戚某某的长子去世后,黄某某、戚某某一直与三女儿戚某共同生活居住。近两年,因性格原因,黄某某与戚某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黄某某、戚某分别多次到司法所哭诉已经无法共同生活。现黄某某要求和长女共同生活,可长女认为老人在能做事的时候都在帮衬三妹家,现在老了才想来和自己住,自己家境困难,难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两个女儿为黄某某、戚某某赡养问题吵的不可开交。
在多次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研讨分析,认为此纠纷争议焦点为:一是老人与谁一起居住更为适合;二是老人的财产将来怎么处理。明确了争议焦点,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给三姐妹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方面说服教育,并明确告知她们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否则会触犯法律。
最后,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劝说,三姐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赡养调解协议:一是黄某某、戚某某与长女共同生活,两老的生活费、医疗费及今后去世产生的丧葬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长女自行承担。老人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全部由长女一人继承。次女因家庭困难,不支付赡养费,但是要经常去看望两位老人。三女一次性偿还老人之前借给自己建房的人民币70000元。
至此,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圆满解决,老人高兴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