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江那司法所“四举措”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28 07:59:15     来源:司法局 阅读次数:1249

江那司法所高度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为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身份意识,坚持从严、从细、从实、从紧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

一是从严好做好日常汇报工作。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一次电话汇报及每月一次见面思想汇报管理规定,坚持在节假日、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加大汇报及谈话频率,准确详细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生活轨迹。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递交的思想汇报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矫正人员重写。通过认真审核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汇报,及时从中发现一些特殊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让社区服刑人员筑牢“零越界”的思想防线。对到有可能影响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场所务工的人员,及时通过警示教育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及时提醒,有效预防了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现象及重新犯罪。截至目前,江那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94人,累计解除324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0人,其中,男性64人(未成年人10人),女性6人。

二是从细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严格细化矫正方案的制定,将评估时了解到详细信息记入矫正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分别采用不同的矫正措施。例如:对于交通肇事及危险驾驶类入刑的服刑人员,矫正方案的侧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教育上;对于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心理,矫正态度不端正的人员,告之其不遵守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同时加强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学习。另一方面对有实际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尽力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2018年,江那司法所共为社区服刑人员推荐就业成功4人,报批外出学习4人。

三是从实做好“两个8小时”监管工作。注重发挥村(社)社区矫正小组的监管作用,由村(社)综治专干配合司法所监督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学习教育不得少于8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社区公益劳动,不得少于8小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定期通过矫正小组成员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活动情况,并与日常汇报、电话抽查情况进行对比。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委会主任、家庭主要监管人的监管责任,确保矫正小组成员“见其人、闻其声、知其行”常态化。

三是从紧做好惩戒管理工作。江那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规定的及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报请县局给予警告处分;对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及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申请。2018年,江那司法所共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书面警告5人(次)、口头警告38人(次),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申请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