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法院开展“走进庭审现场”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7-11-08 14:55:42     来源:法院 阅读次数:1622

为探索普法教育新模式,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法治意识,近日,云南省技师学院砚山县分院组织学生走进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现场旁听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过程,给学生们上了一次特殊的法制教育课。

庭审当天,云南省技师学院砚山县分院160多名师生旁听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列举证据,主审法官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事实进行的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后,合议庭对案件合议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无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赔偿车主经济损失,并得到车主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两个小时的庭审活动,法庭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坐在旁听席的学生们聚精会神地聆听了庭审全过程。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学生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法官审理案件,直观了解法院审判的过程,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认识,还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庄重严肃和司法的公平公正,受益匪浅。今后要更加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