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男子写信辱骂法官法院训诫令其悔过
发布时间:2017-11-06 10:05:19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1870

梁某某泄私愤,写信辱骂办案法官,11月2日下午,被砚山县人民法院给予其训诫,责令悔过,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诚恳写下悔过书,向办案法官赔礼道歉。

梁某某系丘北县树皮乡某村人,其子梁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2016年9月13日,被砚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赔偿受害人医疗等费用1.2489万元。被告人梁某不服提起上诉,案经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25日,被告人梁某的父亲写信到砚山县人民法院,信中公然对承办案件的法官进行辱骂和人格侮辱。砚山县人民法院收到此信后,高度重视其来信,由审判监督庭与纪检组组成调查工作组,深入被告人梁某住所地进行调查。经查实:承办案件法官依法办理此案,不存在枉法裁判的行为,纯属梁某某,故意捏造事实,对承办法官无端诬蔑。梁某某捏造事实,对办案法官进行辱骂和人格侮辱行为供认不讳,表示由于我不懂法,无知,辱骂办案法官,我错了,今后我一定改正,希望能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理。

法官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鉴于被告人梁某某真诚悔过,砚山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梁某某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