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仲裁员廉洁公正办案,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仲裁、规范仲裁、廉洁仲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砚山县人社局仲裁院2017年6月6日及时组织全体仲裁员学习《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云人社办﹝2017﹞40号)文件精神,强化“廉洁办案”学习专题教育。
在学习过程中,县仲裁院周定丽院长重点强调严禁办理“人情案”、“ 关系案”,严禁“优亲厚友”,明确仲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礼金、礼物,不得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透露案件合议、讨论、请示汇报的内容,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代理律师,遇到应当回避的情形,则需主动申请回避等内容。要求各仲裁员要切实做到依法办案,廉洁办案,秉公仲裁,树立仲裁队伍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通过学习使大家受益匪浅,深刻领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精神,明确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职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