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 瑛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树锋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
李仕桥 任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阳洪文 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冉茂思 任县政府总督学;
雷明川 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龚 莉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惠琴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永洪 任县司法局八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富诚 任县司法局干河司法所所长;
付朝全 任县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旭波 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唐世云 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挂职二年);
陈 江 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管理八级),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管理八级)职务;
朱 珠 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管理八级,试用期一年);
林军龙 任县公安局平远分局长;
文 翔 任县公安局平远分局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杨继尧 任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尹永刚 任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郑泽华 任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吴雪祥 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刘 琼 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尹仕兵 任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办公室主任,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李 兵 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治安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应友 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太儒 任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治安中队中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季 勇 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毕禹宇 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睿昀 任县公安局平远森林派出所所长、平远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谢振宇 免去县公安局平远分局长职务;
罗荣俊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 勇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职务;
龙明跃 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 梅 免去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职务;
梁龙栋 免去县司法局干河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景洪 免去县司法局八嘎司法所所长职务;
韩立锋 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全帮 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管理八级)职务;
张水广 免去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管理八级)职务;
王学剑 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少飞 免去县公安局平远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职务。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