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文政发〔202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持续优化市场准入范围。鼓励外资以独资、合资等方式投资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康养特色旅游产业、绿色水电铝产业等重点产业,积极推动外资企业“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让外资企业在我县充分享有同等国民待遇。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对落地我县的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外资招大引强、金融业利用外资、外资开展研发创新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等方面,除享受省、州人民政府的支持政策外,县人民政府再给予如下支持。
(一)对在我县投资、且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金融业项目除外,同一投资主体在我县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除享受省州级财政的奖励外,县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二)对在我县新设立并正常经营的外商金融机构,除享受省州级财政的奖励外,县级财政分别给予如下奖励: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合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80万元人民币;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三)全面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现行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个性化服务。在砚山县境内投资100万美元以上并正常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政府给予财政扶持。扶持资金视企业每年生产经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测算,按照县级留存部分的60%给予财政扶持。
三、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
贯彻落实省州有关促进外资增长各项优惠政策,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主动“走出去”“引进来”,确保我县吸引外资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附件: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