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全国、 全省、全州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 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砚山县集中打击整治危 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 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马兴龙 副县长
副组长:王乔长 县政府政研室副主任
施承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覃绍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光繁 县市场监管局长
成 员:彭显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江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傅得斌 县法院副院长
刘方友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振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杨继尧 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大队长
黄惠琴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金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海翔 县医保局副局长
李廷泽 邮政公司砚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冯光繁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 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 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 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 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 实情况;组织对各乡(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 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 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 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 法犯罪工作。
(三)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 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