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砚山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密切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系,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制定砚山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由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县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明确年度工作要点,统筹安排全县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督促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计划;及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分析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报召集人审定;按照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做好组织、联络、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组织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调研、经验交流推广;负责联席会议会务、文件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政法委: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砚山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平安砚山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督导考核。
县委网信办:配合做好网上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伐采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涉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完善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林草部门开展建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小区和划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范围、栖息地,并及时互通信息。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配合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工作,依法依职查处涉保护区行政案件,同时积极争取项目开展砚山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林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运输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行为。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开展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加强杜仲、三七、野生稻的种质资源保存,适当条件下进行野外回归,促进、野外种群恢复。并在2025年年底前,根据省级提出涉农业农村受威胁的具体物种种类及其生境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采取就地、近地或迁地保护措施,确保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县市场监管局: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管控责任,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为。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完善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违法采集、交易、利用野生三七、石斛等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的行政案件;根据省级提出受威胁的具体物种种类及其生境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方案,采取就地、近地或迁地保护措施,确保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第四条 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度,根据需要由召集人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2.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成员单位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3.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会议。
4.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报告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职责、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协调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各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调查研究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措施等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按“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六条 结合砚山县实际,因地制宜,共建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