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委、办、局:
《砚山县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国办发〔2021〕13号)、《〈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及年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50号)和《文山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22〕54号),结合砚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制度机制,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
二、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跨国反拐,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并深化协同联动,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确保我县反拐防拐工作在2030年前取得实效。
三、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打击和解救工作
1.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有力震慑和惩处拐卖人口犯罪。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1)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做到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2)固化“团圆”行动工作模式和经验,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强化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和大数据分析研判,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最大限度让更多失踪被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3)加强网络空间执法检查和清理整治,强化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定期开展“净网”行动,加强主动研判发现能力,完善网络举报核查办理机制,深挖利用信息网络拐卖人口、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合力打击拐卖犯罪上下游产业链条,坚决遏制线下犯罪活动向线上蔓延势头,有效预防犯罪活动发生。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
(4)健全儿童失踪有关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积极参与配合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宽群众利用新媒体、移动应用终端获取准确信息和举报线索的渠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
(5)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和充分运用“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调集警力开展堵截、查找、解救受害儿童,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6)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疑似被拐儿童摸排工作,做好失踪儿童父母血样采集和DNA信息录入,严把儿童落户关。清理整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2023年底前,健全完善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电局、县妇联
2.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
(1)明确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建立统一的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和量刑标准,坚决依法惩处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情节的违法犯罪分子。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2)加强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性侵害未成年人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3)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二)救助、安置、康复和社会回归工作
1.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工作机制,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
(1)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被拐儿童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妥善安置无法查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被拐儿童,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由民政部门提交落户申请,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户籍。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以及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卫生健康局
(2)深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实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发挥团属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引入专业社会服务,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救助。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
(3)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有关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残疾等级评定、康复等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4)在全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涉及被解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升被拐卖受害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2.落实部门责任,发挥社区功能,加强社会关怀,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
(1)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提供便利,平等享受教育教学资源。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2)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生活地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3)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团县委、县妇联
3.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被解救受害人管理制度、档案制度,适时跟踪了解被解救受害人就业、生活和维权等实际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和回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团县委、县妇联
(三)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加强源头治理,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信访局、县妇联
2.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预防拐卖工作。
(1)2023年以前,建立健全人力资源领域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行业“黑名单”等预防拐卖长效机制,定期对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全面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以及非法使用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2)切实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重要内容,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等工作机制,明确教师和学生父母对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校园周边群防群治。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检察院、团县委、县民政局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依法维护女性在农村平等权利,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有外出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妇女等重点群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推送、就业失业登记、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更多农村低收入人群发展产业和就近就业创造条件,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妇联、县残联
(4)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以县为单元、以乡(镇)为重点,将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政府、村委会社会治理重点工作,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人员的作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功能,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提高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团县委
(5)做好因服刑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而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帮助,防止其被拐卖。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严格执行拐卖人口罪犯出监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作用,完善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动态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团县委
3.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打击分析研判,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
(1)规范婚姻及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健全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婚姻登记准确性,婚姻登记中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外办、县妇联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拐卖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健全完善孕产妇产前检查和出入院实名登记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做好产妇分娩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一致性核验,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严厉打击代孕和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非法行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2025年,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公安机关孕产信息联网。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3)加强国际合作,完善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机制,不断深化预防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双边及多边渠道交流与合作。加强部门协同,推进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地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边境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中介机构。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教育培训,提升群众防范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外办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4)加强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化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
(5)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公民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基层组织、教育托育机构及服务提供者、医疗机构、福利救助机构和群众,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家暴虐待、被拐卖等情形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管理,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强化对拐卖人口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及收养、安置、救助等工作调研,总结反拐防拐工作经验,研究法律法规政策适用执行难点,推动反拐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四)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各级各部门要把反拐防拐工作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开展常态化宣传和教育。县级媒体每年至少制作一期反拐和预防性侵害的广播电视节目或公益广告宣传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广电局
配合单位:县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加强各级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和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县反拐防拐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联席会议制度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二)强化工作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和部门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把反拐工作经费统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
(三)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砚山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反拐措施有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乡(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乡(镇)和未切实履行有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附件:砚山县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县级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砚山县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县级联席会议
总召集人:王帮江 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召 集 人:杨开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长
杨发聪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广电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预防、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提请联席会议决定实施挂牌督办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