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乡村振兴局:
《砚山县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192号)、《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0〕81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财农〔2021〕46号)文件,砚山县获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共77万元。按照《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生猪发展实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规模养猪场,推动我县生猪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为规范高效使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发挥政策效应,促进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增强生猪产业活力。以促进砚山县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为目标,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的投入力度,推进生猪养殖场现代化建设,用活用好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全面推动我县生猪生产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一)严格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引导生产、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坚持促进生猪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三)严禁用于与发展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奖励支持。
三、奖励范围
(一)能繁母猪存栏50头或育肥猪存栏1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企业。
(二)如实缴纳政策性能繁母猪或育肥猪保险的养殖企业,并将政策性保险缴纳情况作为奖补参考依据之一。
(三)各项生猪生产、防疫、消毒、出售、检疫等生产管理记录完整可查的养殖企业。
(四)符合养殖场建设条件,具备《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格手续完备的养猪企业。
四、奖励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192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财农〔2021〕46号),砚山县获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共计77万元。
六、资金支持环节及奖励标准
(一)资金支持环节。奖励资金由业主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贷款贴息、保险保费、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等范围。
(二)奖励标准及核算办法
1.奖励出栏育肥猪资金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以其提供的官方兽医产地检疫(90公斤以上)电子出证数为依据,按出栏总数折算出每头应补单价,再计算出以奖代补到符合条件养殖场的奖励资金。
2.奖励能繁母猪存栏资金27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按能繁母猪存栏总数折算出每头应补单价,再计算出以奖代补到符合条件养殖场的奖励资金。已申请过引种补助的能繁母猪,不再重复奖励补助。
3.奖励其他生猪存栏资金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以2021年10月底存栏数为准,按存栏总数折算出每头应补单价,再计算出以奖代补到符合条件养殖场的奖励资金。统计其他生猪存栏数时,应减去能繁母猪存栏数,不得重复奖补。
七、补助程序
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公示公开、企业申报、审查确定、验收评审、资金拨付五个环节,确保以奖代补资金发挥助推生猪生产政策引导作用。
(一)政策公开。2021年5月,多方征求意见,制定方案,在砚山县政务网上公布,并通过基层动物防疫员、规模养猪场技术培训会等对奖励政策进行宣传。
(二)奖励申报。2021年9月,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养猪场,自愿申报,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砚山县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复印件。
(三)审查确定。2021年9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奖励资金的规模养猪场资格条件进行核查,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养猪场。
(四)检查验收。2021年10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养殖场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规模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资金拨付。2021年10月,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根据《砚山县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等资料,把奖补资金拨付到养猪场账户。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砚山县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波 副县长
副组长:侯光福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组 员:韦述鹰 县财政局长
杨丽梅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人
项目涉及养殖场所在地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侯光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砚山县生猪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经费落实、方案审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建设进度等工作。
2.成立项目执行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赞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田文发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渔业股股长
王忠文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成 员:代春飞 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
杨文翠 县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站站长
王映炳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
项目涉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项目执行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畜牧兽医渔业股,田文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执行进度、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按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要求,监督协调管理使用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所在地乡镇具体组织项目申报、资料审核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督导。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养猪场所在乡镇,对申请奖补资金的生猪养猪场(合作社)全程监测,详细记录养猪场(合作社)的名称、负责人、所在地、养殖规模、出栏等情况,做到每个场有完整的养殖档案、生猪监测备案簿,台账记录准确、管理科学规范,确保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三)加强资金监管。广泛宣传生猪以奖代补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养猪场(合作社)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落实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建立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以奖代补资格,收回资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砚山县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砚山县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法人: 联系电话: | |
企业提交的材料(复印件) | 1.土地使用手续:县级政府审批、土地主管局备案、乡(镇)村户三方协议(必须具备一项);2.营业执照;3.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4.养殖场主管部门备案;5.环保手续:环保备案或环评报告。 | |
企业基本情况 简述 | ||
申请奖励补助 头数 | 1.出栏育肥猪 头;2.能繁母猪 头;3.其他生猪 头。 | |
资金用途(选填) | 猪舍改造();猪舍扩建();完善防疫设施()种猪更新();其他() | |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县级验收组验收意见 | 验收组成员(签字): |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