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120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3-23 09:3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开展土地经营权

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根据《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山州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中心支行 文山州税务局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实施意见》(文农联发〔2019〕29号)精神,为确保我县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圆满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三权分置”,严守政策底线。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二)遵循市场规律,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客观反映土地等要素的实际贡献和稀缺程度,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入股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推进,循序渐进发展。充分考虑地域差异、经济基础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鼓励探索形式多样、符合实际的入股方式,不搞强迫命令、盲目攀比和“一刀切”,要边试验、边总结、边发展。

(四)强化风险管控,维护农民利益。承包农户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依法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经营权入股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入股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严禁入股土地“非农化”。县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探索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县人民政府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五)精心安排部署,分步稳妥试点。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工作实际,重点选择农业发展基础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扎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制相对完善的村(组)优先安排试点。乡(镇)是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形成合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州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的要求,各乡(镇)选择1个村(组)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试点,并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成。通过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促进土地与资金、技术、农村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全县全面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探索作出示范。

三、主要内容

(一)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各乡(镇)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企业(合作社)发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村(组)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试点。通过“农户+合作社”、“农户+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不同模式,培育一批土地经营权出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可依法直接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也可以先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方式、期限、占股比例以及经营权出让方是否参与入股主体的经营和决策等具体条件,由入股双方平等协商,并制定书面《入股协议》确定。推进相关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主动向入股的农户(成员)和社会公示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调查监测,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机制,作价应考虑土地数量质量、入股期限长短、不同要素比价等因素,参考有关部门发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由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协商确定。经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备案,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依规对入股土地集中连片整理改造,对土地经营权合法进行再流转和抵押。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提倡同股同权同责,按股份比例分享决策权、分取收益、承担责任;经全体公司股东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行股、权、责差异化配置。加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财务情况依法向农户(成员)公开。妥善处理农户退出问题,探索通过限定最短入股期、调换地块等方式,稳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土地经营的预期。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后,农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回购土地经营权。

(三)发挥土地经营权入股对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各乡(镇)要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与产业扶贫结合起来,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所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探索财政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和土地经营权入股联动的有效方式,建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拓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路子,增强产业扶贫的动力和成效。

(四)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风险防范措施。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书面备案,对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探索“优先股”,让农民在让渡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发挥保险化解风险的作用,探索“入股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土地经营权入股保险,为农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经营权回购提供保险保障;加强农业保险,增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土地经营权入股应当优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入股权。

四、实施步骤

2020年1月,启动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力争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月—3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乡(镇)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考虑本辖区村(组)农业产业优势、基础设置条件等有利因素,认真筛选确定土地经营入股试点村(组)和企业,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将制定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文件等相关材料于4月15日前报县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乡(镇)领导小组要从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指导组派驻村组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二)宣传培训阶段(2020年4月—5月)。县、乡(镇)分级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重点对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相关政策法规、目的意义、操作方式等进行宣传培训,增强群众改革积极性、主动性。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1月)。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土地经营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模式。各乡(镇)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摸清试点村(组)农户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土地流转面积及企业、合作社发展等情况。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认真分析群众基础、土地资源、企业实力和预期带来的经济效益等各种因素,客观、科学判断经济发展趋势,选择具有条件的村(组)和农户开展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企业、合作社,确定符合实际的土地经营权入股模式,扎实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各项工作。二是开展土地作价评估、民主协商、签订入股合同。以当地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土地要素、地类等级等为参考依据,遵循市场规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土地作价评估(有条件的村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作价评估)、民主协商,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草拟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明确入股双方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机制等,经双方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依法依规签订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登记。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导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股东管理制度、股东会议制度、利益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制度、风险防控制度等,确保入股双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规范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乡(镇)开展完成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各项工作后,要及时总结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做法和成效,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形成书面总结报县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按程序呈报到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成立砚山县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  波  副县长

副 组 长:   郑继江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罗荣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田晓燕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荀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雄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韦  勇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黑绍刚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韩立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卢  梅  县扶贫局副局长

代健仕  县供销社副主任

范云贵  县税务局副局长

董元龙  中国人民银行砚山县支行副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郑继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勇、代健仕、田晓燕、范云贵、韩立锋、董元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工作措施,推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登记颁证和入股政策。各乡(镇)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建立完善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为土地经营权入股提供保障。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由申请人对入股的注册资本数额、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实缴的,按照注册资本实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予以登记,由申请成员对土地经营权合法性负责。

(三)加强工作指导及跟踪服务。各乡(镇)要指导选择有条件的村(组)开展试点工作,鼓励探索对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风险提示的办法。加强对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日常指导、调查监测,妥善处理入股中的各种纠纷,依法保护农户、家庭农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引导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公司、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主动公示相关信息,通过跨部门、跨行业联合监管,督促其合法规范经营。加强入股土地的用途管制,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监管,严禁借土地经营权入股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四)加强协作配合和支持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试点工作,积极为试点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指导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公司、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相关财政支农政策、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着力推动解决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押物少、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土地经营权入股需求的保险产品。落实涉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抓紧试点谋划和工作部署。各乡(镇)要把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自3月起,每季度末向县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及电话:魏建美,3012856;邮箱:3657386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