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0000000-2020-00102
  • 文 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0-03-11 09:35:12

维摩乡、江那镇、八嘎乡、者腊乡、蚌峨乡、干河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砚山县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任务和中央预算内计划的通知》(文发改农经〔2019〕591号)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的通知》(云林联发〔2019〕26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我县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模布局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砚山县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任务15000亩,具体分解为:维摩乡2000亩、江那镇2000亩、八嘎乡2000亩、者腊乡4000亩、蚌峨乡4500亩、干河乡500亩。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明确实施范围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云林联发〔2019〕26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明确此次退耕还林实施范围为重要水源地一级水功能区划范围(普梅江、清水江),实施地类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加强与脱贫攻坚、林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培育资源,发展产业。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各乡(镇)生态建设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合理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涉及乡(镇)、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群众,不盲目发展,用好国家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坚持示范样板,先建后补的原则。严格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林业科技示范样板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示范样板基地建设,每年建设1—2个面积为200—500亩的林业科技示范样板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科技意识和质量意识,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林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同时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先建后补”原则,让广大群众、合作社、企业积极主动先行实施造林,由各乡(镇)组织核实验收,造林质量达到标准后,纳入项目给予补助,促进项目实施成效。

(四)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原则。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坚持公开透明阅原则,进行公开公示,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稳妥推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坚持依法合规,诚信守约原则。在不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参与方合法权益。

三、政策标准

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林种、树种不受限制,乔、灌均可,以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为前提。中央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任务基础上核定各省总规模,补助资金包干到省,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现金1200元,预算内投资补助种苗造林费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公司自愿申请。涉及乡(镇)根据辖区基本情况,大力宣传发动,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

(二)编制县级作业设计。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要进行县级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包括外业调查、内业规划设计编制等环节。计划下达乡(镇)后要及时开展地块规划、丈量等外业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签约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县级作业设计编制工作。

(三)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涉及乡(镇)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四)及时开展公示工作。涉及乡(镇)及时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认真做好植树造林。地块落实后,涉及乡(镇)抓住节令,及时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及补植补造工作。

(六)兑现政策。造林结束后涉及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州县有关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乡级全查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花名册提供给乡(镇)财政所,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或“文山州内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兑现到退耕农户账户。县财政根据县下达的实施方案,及时将第一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种苗费划拨到各乡(镇);第三年及第五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上级下达资金的时间及时拨付至项目乡(镇)。

(七)做好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涉及乡(镇)进一步规范和整理完善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档案资料,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及统计工作,适时开展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

五、进度安排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启动2019年第二批退耕还林工作,抓紧落实地块,充分做好规划前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地块丈量及外业工作。2020年2月7日起,于每周星期五上午11:30前上报工程项目工作开展进度(土地丈量、工程造林及资金兑现实施情况);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地块丈量等外业工作;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外业资料(图层、地块丈量花名册、精准扶贫户)等相关资料;2020年6月底完成作业设计,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第二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涉及部门和乡(镇)为成员的退耕还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和协调,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负责具体日常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处理第二批退耕还林相关日常工作。涉及乡(镇)要成立对应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和评价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第二批退耕还林建设,明确实施范围,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组织人力、物力进行造林地块规划(丈量)、组织农户整地打塘、苗木定植、抚育管理、建设期内每个年度的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政策资金兑现、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和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规划设计、实施、县级抽查等工作。

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以乡(镇)全面检查验收花名册为依据兑现到农户“一折通”或“文山州内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账户。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导项目乡(镇)开展地块落实、丈量等外业工作和组织实施打塘、定植、管理等技术业务工作;指导开展造林种苗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项目进度督促检查,信息反馈,档案痕迹管理、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家、省、州的相关要求,区划和指定15—25度重要水源地一级水功能区划范围(普梅江、清水江)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配合做好地块区划、县级作业设计、地块丈量等工作,会同发改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协调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二)严格监督检查。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底数清楚、资料准确,图文表齐全;对施工的每一个环节,认真进行监督检查,造林任务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全面的检查验收,并以验收的农户花名册作为兑现补助的有效凭证;县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对造林地块及补助资金兑现等工作进行抽查。

(三)规范财务管理。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和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资金兑现和管理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13号)文件要求,规范资金管理,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造成资金损失,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项目乡(镇)或部门的责任。

(四)信息档案管理。第二批退耕还林工作细致深入,涉及到千家万户,政策性、法律性强,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其信息档案的管理尤为重要,县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第二批退耕还林资料按文档、数据分别输入计算机,以便查阅、更新和输送报表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统一的技术要求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制度,同时将本乡(镇)第二批退耕还林工程资料、文档、农户花名册、农户合同等进行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