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消费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砚山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砚山县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十条工作措施》以来,要求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成员单位对砚山县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定期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3家酒吧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违法行为,现将处罚结果公布如下:
为了守护未成年人的未来,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对违规酒吧进行了严肃查处。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严惩,更是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此次处罚行动也提醒了其他经营场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家长和社会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念。让我们共同携手,守护未来,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