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小行里火锅餐饮店(丁某某)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案件情况:2024年4月11日,砚山县公安局向我单位移交了相关线索,称2024年3月27日晚,砚山县公安局平远派出所民警在对砚山县小行里火锅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4名未成年人在该店内消费酒,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单位: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6月24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