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我县歌舞娱乐行业经营行为,2024年6月以来,我局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在对者腊、蚌峨等乡(镇)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者腊一酒吧、蚌峨一宾馆,除经营酒水和住宿外,还存在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经查两户场所内均各设有封闭式包房,包房内设有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跳舞场地服务等设备。
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在现场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2份,要求当事人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并拆除包房内用于开展娱乐活动的相关设备,同时向当事人宣传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到我局法规和市场股咨询相关业务申办。两名当事人均表示,服从管理,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再开展超出范围外的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过复查,两户场所均拆除用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设备。
下步我局将加大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协作,对发现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