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案件情况:2023年12月1日,砚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卢滔、肖世芬等人在砚山润泽高级中学路段检查发现,黄某某驾驶云HD*****号车,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平台从砚山润泽高级中学载客2人至圆方圆主题酒店。经调查得知,云HD*****号车为T1云南出行软件平台注册车辆,驾驶员黄某某通过T1云南出行软件平台接单,车上乘客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平台下单,订单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0时13分。订单起点:砚山润泽高级中学,终点为:圆方圆主题酒店,此趟订单乘客手机显示应支付15.54元的车费。经调查核实云HD*****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处罚单位: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砚山大队
处罚时间:2023年12月4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