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3年第一季度涉旅案件信息公示(第7件)
发布时间:2023-02-23 10:37:08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2563

王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3年2月7日,砚山县交通运输局2名执法人员在砚山县汽车客运站路段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某驾驶云HDXXX93号车从文山金兰酒店旁、花果山立交桥旁等地载客4人至砚山,驾驶员与其中4名乘客口头协议每人20元、25元钱的车费,到目的地之后支付,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王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罚结果:罚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处罚单位:砚山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2月13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