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的相关规定,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依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砚山县宏达页岩砖厂葵梅段页岩矿的通知》(〔2022〕—54号)要求,现予以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如下 :
序号 | 矿山名称 | 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1 | 砚山县宏达页岩砖厂葵梅段页岩矿 | C5326222009047130015967 | 砚山县宏达页岩砖厂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