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0日,我局市政管理股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尖山公园旁非机动车隔离栏损坏,疑似被车辆撞毁,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交警部门发现未有人报警,经过公安部门的侦查,迅速确认嫌疑人和肇事车辆,2022年2月20日2时30分,沈某驾驶苏E2XN55号小型轿车沿砚华东路自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尖山公园前路段,碰撞到非机动车隔离栏杆,造成隔离栏杆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沈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目前,涉事嫌疑人沈某因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被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处以罚款1600元的处罚。此外,沈某还要承担隔离栏损坏后的修理费用1000元。
县城砚华路、兴城大道路段增设非机动车隔离栏,是为规范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安全事故,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驾车撞了护栏,没有人员伤亡,只要驾驶人及时报警进行赔偿就能化解。但是却总有些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溜之大吉,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选择逃逸,以身试法。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提醒:
发生撞坏护栏的行为,一定要及时主动报案处理,也希望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发现有人损坏护栏及时报案,共同爱护城市公共设施。
交警部门报警电话:122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股电话:0876-3136195
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103号(移动公司上隔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