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案件情况:2022年1月23日,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卢滔、丁仕磊等执法人员在砚山县汽车客运站路段检查发现,王XX驾驶粤CXXX6A号车从砚山县汽车客运站进站口路口载客2人到者腊老龙,驾驶员王XX与乘客口头协议好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每人10元的车费。王XX当场无法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驾驶的粤CXXX6A号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调查王XX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罚结果:罚款叁万元整¥30000.0
处罚单位: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2月10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