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砚山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其中1人为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沈 磊,中共党员,砚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平远森林派出所指导员,2021年6月26日21:1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杨金跃,中共党员,砚山县平远镇永和村委会计生宣传员,2021年6月26日21:4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李成林,中共党员,砚山县维摩乡倮可腻村委会路独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7月16日20:4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砚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