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砚山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莫良福,中共党员,砚山县维摩乡维摩村委会油房村村民,2021年4月14日20:1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金跃,中共党员,砚山县平远镇永和村委会计生员,2021 年4月16日21:0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龙会,中共党员,砚山县阿猛镇顶丘村委会上地都村小组村民,2021年4月18日20:0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朝平,砚山县平远镇蒲草小学教师,2021年4月18日21:2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砚山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