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上午,砚山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形式,依法审理被告人马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出售口罩实施诈骗一案。该案也是砚山法院受理的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在全国处于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被告人马某某在微信群中谎称自己有口罩出售,可通过微信向其购买。先后共6人向其转账购买,但马某某收到货款后谎称已打包发货,便与被害人断绝联系,诈骗金额达1529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砚山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